申請製造業外勞資格說明
一. 製造業外勞3K五級制申請資格:
1.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 製造業3K五級制:共有105個行業適用,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
- 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 所屬工廠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之特定製程者,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據以申請聘僱外國人。
- 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 就業安定費金額(一般製造業為例) | 每人每月應納就業安定費金額 |
5% | 3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5%至10% | 5000元 | 2000元 | 7000元 |
10%至15% | 7000元 | 2000元 | 9000元 |
補充:
1. 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2.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二. 國內新增投資案申請資格:
1. 投資金額項目: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且其中廠房及機器設備之投資金額應達1/2,並經會計師簽證。
2. 投資金額認列期間: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3.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
資格條件 | 豁免Extra比率之附加就業安定費 | 豁免期間 |
新設立廠場 | 5% | 3年 |
(「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三者缺一不可) | 10% | |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 | 10% |
三. 臺商新增投資案申請資格:
1. 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 投資金額:
(1)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2)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 投資金額: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2.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
3. 申請認定期間:
- 臺商資格認定: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 投資案認定(核配外勞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
(「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三者缺一不可)
4.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以下簡稱Extra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臺商資格 | 豁免Extra比率之附加就業安定費 | 豁免期間 |
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 15% | 5年 |
1.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2年海外出貨占產量50%以上 2.國際供應鏈最近1年重要環節前5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率達10%以上 3.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20% |
四. 應備文件:
1. 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資產負債表)
6. 財產目錄(含機器設備明細)
7. 最近十二個月的勞保人數明細表
8. 最近六個月的勞保繳費收據影本
9. 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10. 最近六個月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繳費收據影本(若有舊制年資的人員)
11.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12. 公司合約書
五. 申請外傭聘僱成本分析
項次 | 項目 | 費用 | 雇主負擔 | 邦雍負擔 | 外勞負擔 | 說明 |
1 | 刊登求才廣告 | 約1000/次 | O | |||
2 | 保證金 | |||||
3 | 文件製作、翻譯 | O | ||||
4 | 海外挑工安排 | O | ||||
5 | 法院認證 | O | ||||
6 | 海外認證 | O | ||||
7 | 辦理工作簽證 | O | ||||
8 | 入境機票 | 約9500/趟 | O | |||
9 | 機場接機 | O | ||||
10 | 入境體檢 | 2000/人 | O | |||
11 | 勞、健保 | 70% | 20% | |||
12 | 衛生局核備 | O | ||||
13 | 居留證照費 | 1000/年 | O | |||
14 | 就業安定費 | 2000/月 | O | 每人每月 | ||
15 | 訂定生活管理 | O | ||||
16 | 生活輔導 | O | ||||
17 | 巡迴翻譯服務 | O | 不定期派員前往 | |||
18 | 定期體檢 | 2000/人 | O | 每人每次 | ||
19 | 展延申請 | O | ||||
20 | 期滿回程機票 | 約9500/趟 | O | |||
21 |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 O | ||||
22 | 食宿費用 | 約4000/人 | O |
六. 申請廠工固定規定費用
1.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廠工基本薪資 | NT 23,100/月 | 勞動部規定最低起薪 |
加班費(暫估4天/月) | NT 4,859/日 | 以當月週六天數估計(一例一休) |
就業安定費 | NT 2,000/月 | 不含附加提額部份 |
勞保費 | NT 1,617 /月 | 不含職災費率 |
健保費 | NT 1,047 /月 | |
以上小計 | NT 32,623/月 | |
意外險 | 30 萬意外險 | 外勞身故雇主負擔 |
年假(3+7天/年) | NT 12,148/年 | 工作滿182天後始具資格 |
回程機票 | NT 9,500/案 | 工作滿期需由雇主付負擔 |
2. 廠工負擔部份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勞保費 | NT 462 /月 | 個人負擔 |
健保費 | NT 325/月 | 個人負擔 |
媫宿費 | NT 2,500 /月 | 個人負擔 |
體檢費 | NT 2,000/次 | 含接送(偏遠地區另計) |
居留證費/年 | NT 3,000/案 | 1000元*3年 |
七. 請謹慎挑選廠工及仲介公司、業務人員。本公司擁有專業服務人員、翻譯輔導部、管理完善;有意向可立即與我司連繫、咨詢。
祝福您 閣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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